79.甲、乙兩名分屬不同政黨之立法委員與丙、丁、戊等來賓以及十幾位觀眾同上A所主..-阿摩線上測驗
4F 黑不拉幾 大一上 (2021/08/23)
「刑法所謂「侮辱」,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的意思,藉此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 本案被告OOO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咖啡館內,拿一杯水朝OOO臉上潑灑,造成OOO臉上、衣服均遭淋濕,依照社會通念,這種動作已是不屑、輕蔑的表示,一般女性若遭人如此對待,必將產生難堪、受辱的心理,顯然已損及OOO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她的尊嚴、名譽及社會評價程度,被告OOO應有侮辱的犯罪故意,毫無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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