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市=找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法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法第 42 條公司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法規定之有關發行審核程序。未依前項規定補辦發行審核程序之公司股票,不得為本法之買賣,或為買賣該種股票之公開徵求或居間。
4. 公司對於未依「證券交易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者,應先向哪個單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