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認為只要相結合之罪既遂,始可成立結合犯但本題殺人罪未既遂,故數行為應依刑法50條之規定論以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另外,和主觀犯意是不是另行起意的沒什麼關係
97台上1975判決僅認為殺人後起意取財不能成立結合犯而已
155.甲招得乙駕駛的計程車後,拿出預藏的武士刀架住乙脖子,命令乙將車停於路旁,並交出車鑰匙,乙聽從並下車,此時,甲恐乙報警,頓萌殺機,下車追殺乙,乙送醫後倖免於死。試問:甲成立何罪?
殺人罪未既遂,故數行為應依刑法50條之規定論以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另外,和主觀犯意是不是另行起意的沒什麼關係 搞不懂說法有點正相反 沒正先強盜了 再追殺
97台上1975判決僅 認為殺人後起意取財 不能成立結合犯而已
(D)成立加重強盜既遂罪與殺人未遂罪,二者數罪併罰
155.甲計畫行搶計程車,招得乙駕駛的計程車後,於行車途中拿出預藏的武士刀架住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