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5.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不屬於我國現行刑法所規定之「性交」?
(A)甲男以手指進入乙男肛門之行為
(B)甲女以手指進入乙男肛門之行為
(C)甲男以性器進入乙男口腔之行為
(D)甲男以手指進入乙女口腔之行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72665841 大一上 (2018/04/28)
第十條 (名詞定義)    稱性交者,謂...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5F
彤彤 國二下 (2020/04/26)

刑法10條5項2款並無口腔  EX:牙醫 

6F
Tiff 大二下 (2021/01/24)
中華民國刑法 第10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


查看完整內容

165.下列何種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不屬於我國現行刑法所規定之「性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