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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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7/11/21)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刑法第84條 (行刑權時效) 1未7 1,3,15 3,10,30 10上40 (口訣:1味親,衣衫已無,三濕山石,石上史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