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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8.甲為某公司管理員,負責下班後無人在公司時之安全警衛工作。某日深夜,甲自監視器上發覺其友人乙正進入該公司偷竊財物,乃故意視而不見,並未採取任何阻止之行動。而乙不知甲已經發覺,於竊得財物後,順利逃離現場。請問:甲與乙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竊盜罪 55
(B)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竊盜罪
(C)甲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加重竊盜罪
(D)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加重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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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zu-yu Ku 高二上 (2017/01/06)
最高法院69台上字第3945號判: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列各款為竊盜之加重條件,如犯竊盜罪兼具 數款加重情形時,因竊盜行為祇有一個,仍祇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 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看完整詳解
13F
黑不拉幾 大一上 (2021/08/24)

答案應為C加重竊盜


高等法院 102 年上易字第 2265 號刑事判決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蔡、翁、賴共同竊盜部分暨蔡昌學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蔡 、翁 、賴共同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


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0 年2 月12日18、19時 許,駕駛不詳車輛前往有保全人員24小時看守,而屬有人居 住之宏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 樓倉庫(下稱宏億公司,負責 人王,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以不詳方式 撬壞該公司大門後,侵入並竊取該公司倉庫內數量不詳之IC 嵌入座、IC及PC板等貨品(毀損及無故侵入建築物部分均未 據告訴)。

⑵按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有人居住之建築物,只需事 實上有人住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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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e120247666 大一下 (2021/08/31)

竊盜罪的加重構成要件;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這裡指的應該是有人以此建築物為居住處所,然而此題目說的是公司,只是有人(警衛)所在的建築物(似放火罪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並未提及有人居住於此,我認為不能適用加重構成要件只能成立普通竊盜罪





1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7)

(C)甲成立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加重竊盜罪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夜間保全完全符合加重條件 

小天使幫助也是幫

甲管理員,負責下班後安全警衛工作。某日深夜,甲自監視器上發覺其友人乙正進入該公司偷竊財物,乃故意視而不見,並未採取任何阻止之行動。而乙不知甲已經發覺,於竊得財物後,順利逃離現場。

348.甲為某公司管理員,負責下班後無人在公司時之安全警衛工作。某日深夜,甲自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