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6.甲以新臺幣五萬元代價請求乙砍斷田徑選手丙之一腳,乙答應甲之請求,攜帶開山刀一把前往丙住處,將丙之一腳砍斷,迅速逃離現場。丙經家人送醫急救,醫師以顯微手術將丙被砍斷之一腳接上,幸未造成殘廢,但丙已經無法再參加田徑競賽。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 58 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甲與乙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
(B)甲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之重傷罪
(C)甲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傷害致重傷罪
(D)甲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之未遂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FAN 高三下 (2018/03/24)
砍斷 屬於重傷罪 乙砍斷丙.....看完...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S 高三下 (2020/07/07)
跟26同一題
竟然給不同答案
???

366.甲以新臺幣五萬元代價請求乙砍斷田徑選手丙之一腳,乙答應甲之請求,攜帶開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