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1.百三十四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低刑期十二年以上
(B)僅限合法執行職務時
(C)以故意或過失犯凟職罪章以外各罪者
(D)若甲為某地方法院檢察處書記官,若僅利用其書記官身分犯罪,並無假借職務上機會,則不成立本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高二上 (2017/01/01)
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簡簡 高三下 (2021/08/04)

刑法第134條關於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祇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各罪為已足,苟於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一有假借,即應加重其刑,並非須就其權力、機會或方法同時假借,方得予以加重,亦不以其合法執行職務為條件,即公務員之執行職務,縱非合法苟係利用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故意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之罪,即不能解免加重之責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3年台上字第6494號(合法或非法執行職務皆適用§134﹞

471.百三十四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低刑期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