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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5.甲故意將乙手臂砍斷,致乙右手喪失機能,甲犯:
(A)輕傷害罪
(B)重傷害罪
(C)過失傷害罪
(D)毀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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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_wei 大一上 (2018/02/25)
致乙右手『喪失機能』指的是乙無法回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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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2/26)

毀敗

生理機能完全且永久喪失,縱使經過診治亦無法恢復原狀


嚴重減損

未完全喪失機能者,但已喪失大部分機能之情形


重大不治或難治

依現今醫療技術,無法治療或治療耗費過大資源的情形

8F
笑逐 高二下 (2023/07/22)
據台灣的刑法第10條第4項,所謂的「重傷」可以分為以下六種情況:

視力受損:如果一隻或兩隻眼睛被破壞,或視力嚴重降低。
聽力受損:如果一隻或兩隻耳朵被破壞,或聽力嚴重降低。
感官功能受損:如果語言、味覺或嗅覺能力被破壞或嚴重降低。
肢體功能受損:如果一隻或多隻肢體的功能被破壞或嚴重降低。
生殖功能受損:如果生殖的功能被破壞或嚴重降低。
其他嚴重傷害:其他造成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的情況。
總的來說,「重傷」就是指傷害導致了重大且可能無法治愈或難以治愈的身體或健康問題。
9F
我是上不了榜的百年考生 高二上 (2023/11/28)
如果手接回去的話機能回復 構成重傷嗎

525.甲故意將乙手臂砍斷,致乙右手喪失機能,甲犯:(A)輕傷害罪(B)重傷害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