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侵占罪必須要先有「合法持有」並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
題中乙並不符合合法持有之前提,其行為係基於甲的業務持有
再者,業務侵占係屬純正身份犯
依據31條一項,應以業務侵占正犯論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侵占)跟第336條(公務公益業務侵占)是純正身分犯
所以適用的是刑法第31條第一項的不法身分「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所以本題的甲跟乙討論共同正犯
574.有業務上持有關係之某工廠倉管人員甲與無持有關係之友人乙,基於共同謀議而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