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F說到 間接持有 的部分,想討論一下
把狗誘走,建立自己掌控,即建立自己持有,同時原飼主已喪持有,也就是他隨時要把狗叫過來或是回去原來地方找狗時,狗已因竊盜行為導致飼主無法繼續持有,即不存在間接持有。
所以如果題目僅是,把鄰居的狗宰殺食之,而沒有提到中間的手段,答案就是毀損罪囉?
582.欲吃狗肉,將他人所養之狗,誘而宰食之,應論以何罪?(A)竊盜罪(B)侵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