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5.甲與乙於高樓樓頂護牆邊,因細故發生爭執,甲出手掌摑乙臉,乙因及時閃避未被擊中,但卻因而失足墜樓身亡,則甲之刑責為何?
(A)傷害致死罪
(B)重傷害致死罪
(C)過失致死罪
(D)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死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7/06/10)
#刑10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刑27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276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277傷害.....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45.甲與乙於高樓樓頂護牆邊,因細故發生爭執,甲出手掌摑乙臉,乙因及時閃避未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