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49.甲乙丙丁四人於乙宅謀議共同行竊,甲因突然身體不適,留在乙宅守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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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indy10633 大一下 (2019/05/02)
考點:共謀屬共同正犯嗎? 共謀者無加重要件,需處加重之刑嗎? 1.甲的共謀,屬實務的共謀之共同正犯,因(謀議)乃整個犯罪不可或缺之行為,具有犯罪整體事件中佔有重要之一部分,倘無(謀議)之行為,整體犯罪事件難以成功,故甲屬共同正犯。 2.甲無加重要件,實務上不以加重處罰,科以通常之刑為適,故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為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