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數行政機關對於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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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人事行政高普雙榜 國三下 (2021/04/26)
行政程序法 第 13 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1)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2)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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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Maggie (2021/09/28)
管轄競合,都可以管轄:先來後到→彼此商量→共同老大指派→各自老大商量。 管轄衝突,都不想管:共同老大指派→各自老大商量。 管轄爭議,不知道誰管:共同老大指派→各自老大商量。 用一般職場倫理是可以推出來順序的。 自己的業務範圍就先自己來,喬不攏再找老大。 不是自己的業務範圍,就是聽老大的,老大叫誰做就誰去做。 不過,找老大也是要有順序的,先找共同的,沒有的話就找各自的。總要尊重一下共同老大。 (共同老大可以管兩個,表示他權限大層級高,尊重他,讓他決定準沒錯。 沒共同的,才去找各自的。不然你跳過共同的老大,萬一各自的老大喬好了,結果共同的老大不滿意,那也是白搭。) 一個老大,就是讓他指派。都只有一個人了,還找誰協商?當然自己說了算。 兩個老大,就是互相協商。不然你也指派,我也指派,就又沒規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