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有關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B)即便是合法的負擔處分,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廢止
(C)違法行政處分,應一律撤銷以維依法行政
(D)授與利益之處分,倘受益人未履行負擔時,無信賴保護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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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1/05/16)
行政程序法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syuan 大三下 (2021/08/19)

補充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
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
合理之補
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
償準用之。
5F
popo 小一下 (2021/09/15)

(A)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不管授益或違法之處分,都仍有信賴

    保護原則

(B)即便是合法的負擔處分,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122.123條:

第 122 條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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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Winnie Yang 大一上 (2022/12/09)

違法之行政處分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他部仍有效

違法之行政契約→一部份無效,全部無效

27 有關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