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有關公示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時,行政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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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113上岸 大三上 (2021/04/30)
(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時,行政機關不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行程法第79條: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B)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程法第80條後段: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C) 正確→行程法第78條D選項錯在「得於」!!(D)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得於行政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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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1000060381515 研一上 (2023/10/30)
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A)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C)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 151 條
1.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D)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
2.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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