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依政黨名單選舉之立法委 員,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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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f46791957 小二上 (2021/09/15)
(A)如喪失該政黨黨員資格者,即應喪失立法委員之資格。(正確) → 全國不分區立委是依政黨票得票比例進行分配,以政黨為主,故不是政黨黨員即無資格。 【釋字331】 釋字第331號(民國 82 年 12 月 30 日)解釋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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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L 大四上 (2022/03/27)
解釋字號:釋字第331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2年12月30日 解釋爭點:公職選罷法就僑選及不分區民代不適用罷免規定違憲? 解釋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