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學校應自學生中途離校、長期缺課...
(A)學校應自學生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轉學事實發生,或復學之日起三日內,完成通報作業。
參考資料:《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第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二、中途離校學生: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學校學生: 1、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C),包括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管理辦法)第十 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2、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五、學校應自學生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轉學事實發生,或復學之日起三 日內(A),完成通報作業。
八、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基本資料;其內容包括離校日期 、通報日期、聯絡資訊及其他必要之資訊。 學校應建立學生輔導紀錄,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紀錄內容包括復學...
八、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基本資料;其內容包括離校日期 、通報日期、聯絡資訊及其他必要之資訊。 學校應建立學生輔導紀錄,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紀錄內容包括復學 日期、再度離校情形、追蹤輔導紀錄及其他必要之資訊(B)。
十三、學生因家庭清寒或發生重大變故,致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轉學者 ,學校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具該學生及其家庭相關資料, 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必要之救助、安置或其他福利服 務;其屬親職功能不彰者,得請家庭教育中心或民間相關團體,提 供親職教育或諮詢(D)。
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57
2.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有關中途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