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321條,犯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而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竊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者。
983.關於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加重竊盜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侵入之概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