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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35.警察毆傷被裁決拘留之收容人,應依下列何罪處斷?
(A)第一百二十五條之濫權處罰罪
(B)第一百二十六條之凌虐人犯罪
(C)第一百二十七條之違法行刑罪
(D)第二百七十七條之普通傷害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2/18)
A, 通常濫權處.....看完整詳解
3F
s72665841 大一上 (2018/04/23)

第一百二十六條 (凌虐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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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iff 大二下 (2020/10/29)

中華民國刑法 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 第126條(凌虐人犯罪)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華民國刑法 第127條(違法行刑罪)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
下罰金。

5F
王柏宗 高三上 (2020/12/29)

依題目所示,警察是毆傷

刑法第10條 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

行為

以我的理解要構成凌虐,有反覆實施的感覺

題目就毆傷而已 怎不成立普通傷害

所以是只要主體(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客體是(人犯)

皆成立126嗎

1035.警察毆傷被裁決拘留之收容人,應依下列何罪處斷? (A)第一百二十五條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