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 >>想像競合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罪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雖同時向數
人為之,其所侵害之法益仍屬一個,祇成立單純一罪(69 年台上字第 1414 號)
賄賂罪所破壞之法益並非個人之財產法益,而為國家之公法益,故如公務員因某種職務同時向數人索賄或收賄,則其所侵害之法益仍屬一個,故僅成立一罪(林山田,各論下,55頁)。實務見解亦同。*收受賄賂罪所保護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故公務員因某種職務同時向數人受賄,其所侵害之法益仍屬一個,僅應成立一罪(28上3136)。*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罪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公務執行之公正,雖同時向數人為之,其所侵害之法益仍屬一個,只成立單純「一罪」,原判決認上訴人同時與林某等三人期約賄賂,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從一重處斷,自屬違誤(69台上1414)。D
1069.下列有關瀆職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賄罪之客體,一為賄賂,二為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