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擊斃坐在乙 為何還用殺人未遂罪處斷
因為甲要射殺乙 然後因為 槍法不準 成立殺人未遂
但是卻因為不準 過失殺了 旁邊的丙 導致死亡 成立過失致人於死
這應該不是看最後誰死,就是罪比較重。
主觀上甲對乙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只是誤中到丙,雖然實際死的是丙,但主觀對丙根本沒有殺人故意,這部分可能學競合不熟有關,選罪名不是死的哪位就一定比較重。
1116.甲欲射殺乙,因槍法不準,致擊斃坐在乙身旁之丙。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