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0 條第1項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B)十四歲以下人之行為,不罰
1193.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