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公務員縱放 [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或 [便利其脫逃]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0年台上字第7036號判例要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罪,係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於其逮捕拘禁中,故意縱放或便利其脫逃而言,若其所縱放或便利脫逃者並非在其職務上逮捕拘禁之中,則其人縱係依法逮捕拘禁之人,仍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不符,祇能論以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罪。
1328.關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