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4 條
1.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334.某甲損壞火車軌道因而致火車傾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