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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75.刑法第185 條第1項之損壞或壅圔陸路交通危險罪,依實務見解,係屬下列何種犯罪類型?
(A)實害犯
(B)抽象危險犯
(C)具體危險犯
(D)即成犯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2/04)
92年台上字第6480號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係採具體危險制.....看完整詳解
5F
LoRA 大三下 (2022/09/02)

具體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 具體危險犯是對於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形成一個極可能產生具體損害的狀況,通常在法條文字上會有「致生……危險」的文字。 例如用毀壞軌道、燈塔的方式影響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的犯罪行為,不一定一有毀壞軌道或燈塔的行為,就會造成立即性的危險,所以立法者將這種行為設計成具體危險犯。

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5/09)

102台上3977決
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係以「致生往來之危險」為其客觀構成要件, 屬「具體危險犯」而非「抽象危險犯」,故就是否該當本罪需有積極之事證,證明具體危險之事實,而非僅以籠統之抽象危險理論,即可以該罪相繩。

79台上2250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採具體危險制,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己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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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1375.刑法第185 條第1項之損壞或壅圔陸路交通危險罪,依實務見解,係屬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