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89.甲為某大學在校學生,因學期考試成績不佳,唯恐成績不及格而被當,乃破解學校電腦之保護措施,入侵學校教務處網站而竄改成績,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甲成立何罪?
(A)窺視竊聽竊錄罪
(B)詐欺罪
(C)毀損文書罪
(D)妨害電腦使用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小教上岸了!謝謝阿摩。需要 大二下 (2013/07/31)
詐欺罪的成立以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施用詐術」及「使他人陷於錯誤」為要件。也就是說,必須在行為當時,主觀上有藉此圖謀不法利益的意思存在,並以不正之方式 使他人陷於錯誤 他人並因此錯誤而為財物交付之情形。毀損文書罪刑法第352條,.....看完整詳解
1F
Wanchen Hsieh 高二下 (2013/01/05)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第 362 條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第 363 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1589.甲為某大學在校學生,因學期考試成績不佳,唯恐成績不及格而被當,乃破解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