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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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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甲、乙兩名分屬不同政黨之立法委員與丙、丁、戊等來賓以及十幾位觀眾同上 A 所主持之政論性談話節目,討論近日以來之政治新聞事件。在節目進行當中,甲、乙發生爭執,甲越吵越火大,終於按捺不住,憤而拿起桌上的紙杯將水潑向乙,並對乙丟擲紙杯。甲隨即被現場工作人員架離。問甲應如何論罪?
(A)無罪
(B)第二七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
(C)第三0九條第二項強暴侮辱罪
(D)第三一0條第二項加重毀謗罪
公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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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題庫1001-2000-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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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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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張燕盈
高三上 (2015/08/13)
公然侮辱罪若係使用強暴手段,則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二項「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處所謂強暴,是指對於被害人施以不法腕力,而加以侮辱,例如當眾打耳光、以污水或墨汁潑人、強他人的裙子或褲子使之脫落、或強拉到街上侮辱,或當眾強行擁抱而尚未達強制猥褻之程度等。 例如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八年易字第二二○四號判決「且當眾掌摑他人耳光,足使受掌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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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考上四書
大一下 (2022/01/10)
原來309-2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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