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62.某甲基於強盜之意思,非法控制被害人之行動自由,惟因強取被害人隨身現有財物,仍意猶未足,藉端繼續以非法方法剝奪被害人之行動自由,並用強脅手段以達使其接續交付財物之目的,而表示如不聽從即不予以釋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條強盜罪與第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數罪併罰
(B)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條強盜罪與第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吸收犯
(C)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條強盜罪與第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想像競合犯
(D)某甲成立刑法第 328條強盜罪與第302 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吸收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踏雪尋仙 高三下 (2017/11/24)
擄人勒贖罪要有被害人以外第三人喔題目中並...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109波 大三下 (2019/03/29)

求個解><為什麼不是擄人

3F
面目全非 高三上 (2022/04/08)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為什麼不是強盜罪的擄人勒贖結合犯
4F
PSo 國三下 (2022/06/08)

本題明示「依實務見解」。

實務與學說有不同見解: 

學說見解認為:勒贖係令被擄人以外之他人提供財物(三面關係:行為人,被擄人,被勒贖人)。若係脅迫被擄人本人使其交付財物者,則屬強盜行為。

實務見解認為 : 區分 強盜 與 擄人勒贖,係以「是否將被害人擄走脫離其原處所」,使喪失行動自由,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為其區分標準。單純施以強暴脅迫等手段,使人交付財物,構成強盜罪;如先將人擄走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再予以脅迫,以便向被害人或其關係人勒索財物刑為,一經實現,犯罪即屬既遂,不以須向被害人以外之人勒索財物為必要。
又擄人勒贖罪,本質上係妨害自由及強盜之結合,形式上則為妨害自由與恐嚇取財之結合,其和強盜、恐嚇取財罪...


查看完整內容

1762.某甲基於強盜之意思,非法控制被害人之行動自由,惟因強取被害人隨身現有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