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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49.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次分別前往銀行、郵局及各大百貨公司搶劫財物,經法院分別宣告五年、七年、八年、十年、十二年等有期徒刑,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B)十二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C)十二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D)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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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6/13)
1.刑法51條第5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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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考上法警!! 大二下 (2022/07/07)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1849.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