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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33.聚眾鬥毆罪之法條中所規定之「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要件,其性質係屬:
(A)不法構成要件
(B)客觀處罰條件
(C)加重結果條件
(D)罪責要件。


答案:B
難度: 困難
2F
Allen Lai 大一上 (2013/03/06)
(A)構成要件:聚眾鬥毆在場助勢或下手實施傷害
3F
109波 大三下 (2019/05/12)

加重結果-->故意加過失

4F
SuNaital 高一下 (2021/10/18)
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情狀、結果、因果關係、客觀歸責,主觀構成要件為故意或過失。 ... 而所謂的客觀處罰條件,乃不法、罪責以外的犯罪成立要件,不管行為人之主觀意思,只要客觀上有此情狀犯罪即成立,例如刑法第283條之聚眾鬥毆罪致人於死或重傷即為客觀處罰條件。

1933.聚眾鬥毆罪之法條中所規定之「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要件,其性質係屬: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