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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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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2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4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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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2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49572 |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2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49572
年份:
101年
科目:
公職◆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27、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銀行於一定之比例之下,得受理公司組職之企業,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
(B) 銀行辦理股票質押授信時,應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等相關單位查詢該標的股票設質情形,以為核貸參考
(C) 銀行應瞭解股票發行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該公司全部股票之質押比率,作為核貸參考
(D) 銀行受理股票發行公司授信申請案件時,應參酌該公司股票質押之情形,一併進行評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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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ndy Huang
B1 ·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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