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26602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27依據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如果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天以上,學校應如何處理?(A)學校應直接開除該生學籍(B)學校應等學生自行回校,無需主動處理(C)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進行復學輔導(D)學校應向家長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