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甲簽發一張面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之匯票,以乙為受款人,但是註明以乙在到期日仍在臺灣工作為付 款條件,其後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與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只要能證明乙在到期日時仍在臺灣工作,即得請求付款
(B)執票人可直接請求付款,不必為任何證明
(C)執票人只要證明背書之連續即可請求付款
(D)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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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ginny 高三下 (2017/05/03)

票據法11第一項前段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

第 2 條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27甲簽發一張面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之匯票,以乙為受款人,但是註明以乙在到期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