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以下何者屬於刑罰的主刑?
(A)褫奪公權
(B)沒收
(C)拘役
(D)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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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87), C(2163), D(58), E(0) #189530
統計: A(88), B(87), C(2163), D(58), E(0) #189530
詳解 (共 10 筆)
#170818
刑法33
主刑種類: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刑法34
從刑種類:禠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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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051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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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011
法條已改! 從刑只剩下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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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060
沒收現在變成獨立出來,以前是犯罪所得物只有犯罪人才能沒收,但那些東西是第三人的就不能沒收。
現在改成只要是犯罪所供所得物,就算是第三人的也照樣沒收。
有錯請大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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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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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899
原本答案為B,C,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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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62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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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729
已經修法了!沒收改為主刑,並規定自105年7月1日施行,答案B.C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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