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
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
以上者,不得標售。
27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且面積未達多少平方公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