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憲法本文規定,選舉訴訟由下列那一機關審判之?
(A)普通法院
(B) 行政法院
(C) 訴願審議委員會
(D)中央選舉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75), B(463), C(41), D(357), E(0) #1251199
統計: A(2175), B(463), C(41), D(357), E(0) #1251199
詳解 (共 5 筆)
#5341776

(取自尼老師的公民教室粉絲專頁)
20
0
#5037453
行政訴訟之審判權-為公法上爭議,但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者:選舉(罷免)訴訟
包含有關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1) 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6條
A. 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
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選罷法§1261)。
B. 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選罷法§1262)。
(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之訴,參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
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8
0
#5341766
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 律師懲戒事件。
- 刑事補償事件。
-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 公務員懲戒事件。
-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6
0
#662186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地方法院或其分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
公民投票訴訟由「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