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憲法本文規定,選舉訴訟由下列那一機關審判之?
(A)普通法院
(B) 行政法院
(C) 訴願審議委員會
(D)中央選舉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75), B(463), C(41), D(357), E(0) #1251199

詳解 (共 5 筆)

#429421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6 條選舉、罷...
(共 1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5
0
#5341776

620b46e5f27ff.jpg

(取自尼老師的公民教室粉絲專頁)

20
0
#5037453

行政訴訟之審判權-為公法上爭議,但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者:選舉(罷免)訴訟

包含有關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1) 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6條

A. 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
    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選罷法§1261)。
B. 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選罷法§1262)。

(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之訴,參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
     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8
0
#5341766

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 律師懲戒事件。
  5. 刑事補償事件。
  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 公務員懲戒事件。
  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6
0
#662186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地方法院或其分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
公民投票訴訟由「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