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各地鄉鎮市區公所邀請地方上有名望、具有法律知識的公正人士,來為民眾化解衝突的程序稱 為什麼?
(A) 和解
(B) 調解
(C) 訴願
(D)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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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4961), C(11), D(3), E(0) #201546

詳解 (共 1 筆)

#485347

聲請調解:

(1)   組成:台灣各鄉鎮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是由地方上有名望的人、熟諳法律的熱心人士所組成的。

(2)   時機:在未訴訟前,受理當事人的聲請,以終止爭執爭執,並可避免曠日費時耗財的訴訟程序。

(3)   案件:針對的是民事糾紛,或告訴乃論罪的刑事案件。

(4)   功能:一旦調解節成功,並經法院核定後,其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提起訴訟。

(5)   費用: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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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47984
未解鎖
● 哪些事可以申請調解?  一、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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