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係由於該機關長官之命令者,主辦會計人員應以何種行為 應對?
(A)立即向上級主計長官報告
(B)立即向審計部為書面報告
(C)以書面聲明異議
(D)向檢調單位檢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6), C(459), D(0), E(0) #317273

詳解 (共 1 筆)

#979137
第 99 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
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
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
機關。
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
帶負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