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例?
(A)百分之四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二
(D)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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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8), C(24), D(7), E(0) #1013416

詳解 (共 3 筆)

#1222803
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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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806
原舊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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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644
這是那一條法?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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