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
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例?
(A)百分之四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二
(D)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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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8), C(24), D(7), E(0) #1013416
統計: A(2), B(38), C(24), D(7), E(0) #1013416
詳解 (共 3 筆)
#1222803
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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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806
原舊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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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644
這是那一條法?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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