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在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申報事項之處理與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發,為下列那一個主管機關之權責?
(A)內政部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C)鄉(鎮、市)公所
(D)地方地政機關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3/12/19)
祭祀公業條例第二條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祭祀公業制度之規劃與相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二)對地方主管機關祭祀公業業務之監督及輔導。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祭祀公業法人登記事項之審查。
(二)祭祀公業法人業務之監督及輔導。
三、鄉(鎮、市)主管機關: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申報事
    項之處理、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發及變動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三款之權責於直轄市或市,由直轄市或市主管機關主管。
本條例規定由鄉(鎮、市)公所辦理之業務,於直轄市或市,由直轄市或
市之區公所辦理。
第二項未列舉之權責遇有爭議時,除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由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決定之。

27 在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申報事項之處理與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