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排煙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但戲院、電影院
、歌廳、集會堂等場所觀眾席,及工廠等類似建築物,其天花板高度
在五公尺以上,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在此
限。
27 建築物須設置排煙設備時,若無放寬條件其防煙區劃每層應為多少平方公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