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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憲法第 17 條所規定的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是屬於:
(A)人權
(B)國民權
(C)住民權
(D)公民權
公職◆憲法
-
96 年 - 96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5013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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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29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Sam~
國三下 (2016/05/03)
憲法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 中華民國國民
選舉、罷免、創制 複決權 這四個權利的要素 不是都要有 國籍 嗎?
公民我知道可以 但是 選國民的話不行嗎?
徵求 高手解救~
檢舉
2F
kly8264
高三下 (2016/05/10)
國民=有國籍但未滿20;公民=有國籍+滿20所以享有選舉、投票,等權利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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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憲法第 17 條所規定的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是屬於: (A)人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