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外,才能委託他人: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兩願離婚
因此選項(A)、(B) 應更正為:
(A) 收養登記 ➡️ 終止收養登記
(B) 離婚登記 ➡️ 兩願離婚登記
27 戶籍登記之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下列何項登記均必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才可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