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所示,下列條文內容何者錯誤?
(A)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B)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C)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D)保護令事件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6), B(48), C(72), D(1555), E(0) #1751850

詳解 (共 4 筆)

#2680390

保護令 不可調解或和解

47
0
#2620172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3 條規定聲...
(共 3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2923127
不可調解
11
0
#4702264

A

第 13 條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

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

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

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

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