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海關緝私條例對於私運貨物進口、出口之處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 3 倍以下之罰鍰,私運貨物沒入之
(B)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下罰鍰,私運貨物沒入之
(C)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代銷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罰
(D)私運之貨物應予沒入,但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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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4), C(8), D(114), E(0) #277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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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93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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