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與交通部締結行政契約,嗣後交通部不履行契約約定之金錢給付義務,甲 遂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試問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A)應為不受 理之決定
(B)應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C)應命交通部速為一定之處分
(D)應移送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96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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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5), B(225), C(1182), D(625), E(0) #142650

詳解 (共 10 筆)

#111869


行政訴訟法 第8條 第一項

    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

         打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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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50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 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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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50
行政契約並非訴願標的,因此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不受理決定(打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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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29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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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6


訴願法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所以 行政契約並非訴願標的,因此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不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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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9
訴願 只有行政處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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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79
幹 又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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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13
行政契約非行政處分,發生爭議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本題向行政院提請訴願,屬訴願法77條一項八款事項,故應為不受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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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16
訴願法第77條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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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167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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