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老師教完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後,同學紛紛表示自己的看法。若依刑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判斷,下列何者說法是錯誤的?
(A)甲對他人造成傷害,如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無須負刑責
(B)乙把潛入家裡的竊盜者,抓到後毆打致死,仍構成犯罪
(C) 15 歲的丙因涉世未深,毆打霸凌同學只須記大過,不須負刑責
(D)修訂刑法加重處罰酒駕者,但修法前之酒駕者無法以此法重罰,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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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2), B(567), C(8533), D(1370), E(0) #1927553
統計: A(2952), B(567), C(8533), D(1370), E(0) #1927553
詳解 (共 10 筆)
#3148281
(A)甲對他人造成傷害,如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無須負刑責 →正確
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B)乙把潛入家裡的竊盜者,抓到後毆打致死,仍構成犯罪 →正確
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防衛行為已逾越法定標準,抓到毆打致死,已經是故意犯了
(C) 15 歲的丙因涉世未深,毆打霸凌同學只須記大過,不須負刑責 →錯誤
刑法是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有三階段:
1.無責任能力:未滿14歲,不罰
2.限制責任能力:滿14歲至18歲以前 以及 超過80歲,得減輕其刑
3.完全責任能力:滿18歲至80歲之前
因此丙得減輕其刑,但法院量刑時可以不予減輕其刑唷
(D)修訂刑法加重處罰酒駕者,但修法前之酒駕者無法以此法重罰,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正確
依照罪刑法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行為時沒有重罰,所以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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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0923
To 6 F 官方調整家
無過失不處罰的例子,很常見於車禍鑑定。比如多少距離以內的撞擊,車主無法反應呢? (車主是否有過失?)
人需要1.6秒才能做出反應踩剎車,所以1.6秒內的出現物,可以預期車主並無法反應,不管車主怎麼樣都無法避免撞上去,因此這件事既無法避免也無法預期,那車主就無過失
詳細的例子可以看下面這個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66615
關鍵字: 車禍 一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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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610
想請問A有什麼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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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559
我想說沒聽過高中生毆打罷凌有在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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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422
15歲→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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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7839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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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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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 14 條: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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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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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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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277條: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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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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