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A)第15條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
(B)第15條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C)第18條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D)第18條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A)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第 32 條 第二項教保服務機構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無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從事教保服務;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但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B)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第 34 條 第一項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C)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A)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第 32 條 第二項教保服務機構應進用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且無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情形者,從事教保服務;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服務,但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B)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第 34 條 第一項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C)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四分之一→X(D) 幼兒園有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 1 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第 17 條 第一項、第二項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D)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C)
27 關於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