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山坡地應於雜項工程完成查驗合格後,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始得申
請那種執照?
(A)變更執照
(B)拆除執照
(C)建造執照
(D)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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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7), C(629), D(229), E(0) #2812442
統計: A(18), B(7), C(629), D(229), E(0) #2812442
詳解 (共 4 筆)
#5403630
山坡地應於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後,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始得申請建造執照。 申請建造執照,應檢附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文件圖說及雜項工程使用執照。 但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雜項執照併同於建造執照中申請者,免檢附雜項工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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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432
山坡地應於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後,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始得申請建造執照。
申請建造執照,應檢附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文件圖說及雜項工程使用執照。但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雜項執照併同於建造執照中申請者,免檢附雜項工程使用執照。
建造期間之施工管理,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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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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